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 根據2017年10月7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3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
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 根據2017年3月1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19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
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
2004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4年7月29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
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